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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耗資1億7,000餘萬元興建澎湖水產品加工廠及馬公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部分設施閒置,未能達成建設效益,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完成活化,委託經營期間並增益縣庫1,770萬餘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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