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耗資1億7,000餘萬元興建澎湖水產品加工廠及馬公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部分設施閒置,未能達成建設效益,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經完成活化,委託經營期間並增益縣庫1,770萬餘元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漁業
施政主題細項:
澎湖縣政府
馬公第二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