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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監督

本部依審計法辦理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請踴躍提供政府機關(構)財務效能不彰、財務違法失職或其他財務監督事項,供本部查核參考,共同督促政府預算執行成效。 如您的填寫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建議您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本部(地址:100010台北市杭州北路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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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築物、房舍及設施閒置或使用率偏低,產生所謂「蚊子館」;或計畫規劃欠當、未積極執行及管控,投入經費未能發揮應有效益等;具體事證請包括人、事、時、地、物) (字數勿超過500字,若超過請改以附件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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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機關人員財務(物)上涉有刑事責任之不法情事,或涉有違失、處分不當等情形;具體事證請包括人、事、時、地、物) (字數勿超過500字,若超過請改以附件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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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