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長

陳審計長瑞敏先生,臺灣省嘉義縣人,民國44年生,逢甲大學會計學系學士,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高等考試會計審計人員及格。曾任前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副處長、行政院主計處(中部辦公室)副處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長、交通部會計長、行政院主計處主計官兼第一局局長、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行政院主計總處常務副主計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政務副主計長。獲選優秀主計人員、行政院主計處模範公務人員,並獲頒三等、二等、一等主計專業獎章。嗣奉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民國108年10月2日任審計長職務。
陳審計長於立法院民國108年9月26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計長被提名人同意案時,提出報告表示,將以對政府財政、預算決算、會計制度等專業,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及創新之審計核心價值,朝向下列三大主軸努力,以創造審計最大價值,達到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之影響:
- 落實監督-持續嚴密財務監督工作,加強政府機關經費運用、法令遵循與公共建設計畫執行等之考核,提出課責意見,以促進政府財政透明與匡正財務紀律。
- 強化洞察-加強績效審計,並透過不同機關間最佳實務分享及管理諮詢服務,針對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提出建議意見,以提升政府財務效能,強化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
- 邁向前瞻-導入先進審計技術,協助機關辨識未來趨勢與潛在風險,提出預警意見,以促進政府良善治理,落實國家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