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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經管31筆公有建築物屬違章建築,且使用現況悖離原興建用途、未有效使用或遭民眾占用;新竹縣政府亦未善盡建築主管機關監督職責,經審計機關調查後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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