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經管31筆公有建築物屬違章建築,且使用現況悖離原興建用途、未有效使用或遭民眾占用;新竹縣政府亦未善盡建築主管機關監督職責,經審計機關調查後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提案糾正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行政管理
施政主題細項: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1010927-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