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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委外營運之售電收益分配未臻合理,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促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研議檢討後,已增加公庫收入,確保機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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