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委外營運之售電收益分配未臻合理,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促請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研議檢討後,已增加公庫收入,確保機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環境保護
施政主題細項: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1051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