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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辦理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嚴重破損之人行道修補及增設,改善人行環境及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桃園市市區人行道
桃園市市區人行道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辦理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惟人行道設置普及率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適宜性比率,經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於106年度考評為丙等,經促請檢討改善,已增列預算積極辦理人行道修補及增設,且於人行道斜坡處納入無障礙設計,以改善人行環境及提升人行道普及率,並經營建署於107年度考評改善成效為優等。
桃園市政府為推動人行環境改善,提升人行道品質,由該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護工程處)於106年度編列4,413萬餘元辦理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規劃優先以位於市中心、使用頻繁路段辦理人行環境改善。桃園市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6年底止,桃園市人行道總長度為605.89公里,僅占桃園市都市計畫區域內現有已開闢道路總長度2,054.1公里之29.50%,又桃園市人行步道總面積約171.4萬平方公尺,其中破損較為嚴重須辦理專案改善之面積約25.2萬平方公尺,實際僅完成約7.4萬平方公尺,約占須改善面積之29.37%,尚有7成路面待改善,且人行道設置普及率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適宜性比率,經營建署於106年度考評為丙等,經於107年5月31日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桃園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養護工程處已於108年度編列預算1億3,000萬元辦理改善,就人行道破損嚴重待改善之17.8萬平方公尺修補完成,且於人行道斜坡處納入無障礙設計,以營造友善人行空間,自107年6月起至108年9月止,已增設完成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等41處路段人行道,總長度40.75公里,以改善人行環境及提升人行道普及率,並經營建署於107年度考評改善成效為優等。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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