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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工程之啟用

桃園市中壢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通水啟用圖片
桃園市中壢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通水啟用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下稱水務局)以促參方式辦理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於BOT案履約期間未積極監督民間機構履約,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等缺失;另於終止契約重新招商後,仍有工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有助提升接管普及率。
  審計處指出,前桃園縣政府(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為桃園市政府)為解決新街溪及老街溪上中游之水污染問題,於93年10月起規劃轄內中壢及鄰近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採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及移轉(BOT)方式辦理,99年8月10日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預定於簽約後2年內(101年8月10日前)完成污水處理廠第一期工程。
  然而,審計處於104年1月查核發現,水務局於BOT案履約期間未積極監督民間機構履約,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於101年9月終止契約後,又歷經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後,始取回土地重新招商。全案自93年10月推動逾10年,遲無建設成果,審計處遂於104年6月函請桃園市市長查明妥適處理,並經監察院公告糾正(監察院公報第3042期)。嗣審計處於111年1月追蹤查核發現,水務局重新招商後,實際執行進度仍未如預期,遂再於111年3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務局已持續督促民間機構積極趲趕工進,並定期追蹤控管進度期程,本案中壢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工程(原污水處理廠第一期工程)已於113年4月啟用,每日可處理7萬戶、近4萬噸生活污水,將可加速提升該地區污水處理量能,有助達成增加接管率目標,及改善新街溪與老街溪水質之計畫目標。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7-04)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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