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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現有辦公房舍不敷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環保行政園區
桃園市環保行政園區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其中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年租金達488萬餘元為最多,且部分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致公文往返及聯繫耗時,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經函請檢討改善,市政府已建立環保行政園區,由環保局暨所屬單位進駐,可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
審計處指出,桃園縣自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因應改制直轄市組織再造及擘劃各項重大建設,無論於人口數、生育數、公共建設等均呈現成長趨勢,各局處所需人力隨之增加。市政府通盤審酌各項業務發展情形,向行政院請增編制員額並獲同意,自109年起逐年增補員額,期加速完成城市轉型。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109年度市政府所屬機關租用辦公廳舍者計有12個機關單位,合計年租金達2,268萬餘元,其中以環保局488萬餘元為最多,又環保局等4個機關除於市政府辦公大樓設置辦公室外,仍承租府外辦公室,相關科室分散於不同地點辦公,致公文往返及科室間聯繫耗時,顯示桃園市自升格以來,為因應人力之增補,現有辦公空間顯有不足,致需編列預算承租辦公處所,同年11月追蹤查核發現仍有類此情事,審計處遂分別於110年5月及111年3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持續積極活化舊司法園區(桃園地方法院與地方檢察署原有法治路合署辦公處所),設置「環保行政園區」作為市政府第二行政園區中繼方案,由環保局及所屬環境清潔稽查大隊進駐使用,以緩解辦公廳舍不足;該園區於111年12月19日啟用,相關單位進駐後,自112年度起已節省年租金552萬餘元,另市政府因應人力增補,已積極辦理規劃第二行政園區相關事宜,持續改善辦公廳舍不敷使用情形。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05-02)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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