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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西竹圍之丘文創園區建物使用未符核准用途,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西竹圍之丘文創園區
臺南市西竹圍之丘文創園區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提供文創業者營運展售及創作空間,並活化再利用舊宿舍群,設置西竹圍之丘文創園區,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園區部分建物使用現況未符使用執照許可用途,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變更建物使用執照用途為店舖,符合法令規定。
審計處指出,文化局將原為臺南一中職務宿舍群活化再利用,連同市定古蹟臺南廳長官邸古蹟,規劃作為文創產業創新基地,設置西竹圍之丘文創園區,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為3,010平方公尺及1,228.43平方公尺,以出租建物方式招商,引進文創業者進駐,期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並帶動地方觀光熱潮,並於109年12月正式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2月查核發現,臺南一中職務宿舍群計14戶,建物使用執照(許可)核准之使用用途(類別)為宿舍(H1)或住宅(H2),惟實際用途均係出租作為店鋪經營使用,未符核准用途,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文化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於112年4月間完成變更使用執照,由原建物作為宿舍或住宅用途悉數變更為店舖,以符合法令規定。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3-11-22)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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