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客家文學花園計畫未臻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客家文學花園
苗栗縣客家文學花園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下稱文觀局)辦理客家文學花園計畫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文觀局未依規定程序進行審議,提報計畫缺乏通盤、完整規劃,經函請檢討改善,該計畫基地已舉辦浪漫臺三線藝術季,將持續對外開放,並積極爭取後續第三期之工程經費。
文觀局分別於106年6月、107年3月向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提報「客家文學花園計畫」,第一、二期補助經費共1億2,695萬餘元,預計於108年12月完成並對外開放。另依苗栗縣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第8點及第10點規定,各單位重要施政計畫,應事先全面考量,通盤規劃,並填具「重要施政計畫摘要與評審表」送該府計畫處審議。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至12月查核發現,文觀局辦理本案重要施政計畫未依實施要點之規定程序進行審議,提報計畫缺乏通盤、完整規劃,截至111年12月止客家文學花園計畫基地仍未能對外開放,審計室遂於112年2月函請文觀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客家文學花園計畫基地已於112年6至8月配合浪漫臺三線藝術季對外開放,將持續對外開放,並積極爭取後續第三期之工程經費;爾後辦理類似總經費達1億元以上之重大計畫,將通盤妥善規劃計畫時程,並確實依實施要點之規定程序進行審議。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3-10-20)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