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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下稱光復鄉公所)辦理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基本設計延遲、建造執照未能如期取得及辦理變更設計等因素,致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經函請研謀改善,該公所已趕辦執行,完成辦公大樓啟用,提供民眾安全便捷及優質之洽公環境。
審計室指出,光復鄉公所為改善老舊辦公廳舍耐震能力不足,與提升公共服務效能,規劃於原址重建,經內政部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耐震補強項下,於107年12月核定辦理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計畫,經費8,473萬餘元,預定109年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公所因基本設計歷經多次修正方獲中央審查通過,108年12月始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發包,又配合建造執照取得及五大管線送審作業而遲至109年7月開工,開工後復因候選綠建築證書未取得影響申報樓版勘驗而展延工期,與配合OA系統調整管線位置等辦理變更設計致長期停工,截至110年11月底之工程進度87.89%,計畫執行大幅落後,影響後續內部裝修及機電工程與搬遷進駐作業期程,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已趕辦執行,新建工程已分別於111年4月15日竣工,7月20日取得使用執照,9月30日驗收合格,嗣經接續辦理內部裝修及機電工程與搬遷進駐後,辦公大樓已於同年11月21日落成啟用,提供民眾安全便捷及優質之洽公環境。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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