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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先期轉運站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先期轉運站
花蓮先期轉運站
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先期轉運站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統包商履約能力欠佳等,致工程執行進度落後,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工並委外營運,發揮公共運輸轉運服務效益。
審計室指出,花蓮縣政府鑑於花蓮火車站大眾客運停靠空間不敷使用,規劃設置臨時平面轉運站,以提升轉乘旅客候車服務品質,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8年5月核定補助辦理花蓮先期轉運站計畫,經費7,029萬餘元,該府於109年3月發包新建統包工程,預定109年底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該工程統包商辦理細部設計作業延誤及整合設計施工能力欠佳,另施工過程為降低淹水風險調整地坪高程而須變更設計,截至110年3月底止,工程進度僅41.16%,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花蓮縣政府研謀改善,嗣於111年4月追蹤執行情形,工程進度95.40%,較原定109年底完工已落後1年4個月,審計室再於111年5月函請該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業召開專案會議督促統包商提報趕工計畫並加強控管施工進度,花蓮先期轉運站已於111年7月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並委外辦理營運,履約期限為111年10月至117年9月,預計權利金總額117萬餘元,已收取第1期權利金19萬餘元,截至111年底止,服務公共運輸車輛8,010班次、轉運旅客上下車5萬1,780人次,已發揮公共運輸轉運服務效益。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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