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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風城文創館招商多年未果,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竹市風城文創館
新竹市風城文創館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新竹市風城文創館營運移轉案,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自與民間機構終止契約後,招商多年未果,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與廠商簽訂投資契約,並完成營運資產點交及收取土地租金與權利金,增裕庫收,發揮財物應有效益。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於101年9月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民間機構簽訂新竹風城文創館委外營運契約,並於103年8月正式營運,嗣因民間機構經營狀況不佳,於105年7月11日與市政府終止契約,該府為活化場館營運,於106年7月續辦招商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9月查核發現,市政府雖賡續辦理風城文創館營運移轉招商案,惟歷4次公告招商皆未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審計室乃於108年12月函請檢討改善。嗣經該府109年8月檢討修正投資方式及內容後再次公告招商,惟仍未能順利完成簽約作業,自105年7月終止契約至109年底止場館閒置已逾4年,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再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風城文創館已由新竹市文化局於111年4月與投資人簽訂增建、改建、修建、營運及移轉案之投資契約,契約期限40年,於點交完成日起2年內開始正式營運,嗣於111年11月完成營運資產點交作業,並依契約規定於點交後收取每年土地租金及固定權利金369萬餘元,增裕市庫,發揮財物應有效益。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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