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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林區管理處文史館復建統包工程未依規定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文史館
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文史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下稱羅東林管處)辦理「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文史館復建統包工程」,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統包工程作業前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及完成建築執照請領與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經函請檢討改善補辦申請後,宜蘭縣政府已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史館業於111年9月6日啟用。
審計處指出,文史館因101年8月蘇拉颱風來襲,造成下側邊坡滑動崩塌及建築物構造基礎龜裂,羅東林管處考量其具有歷史房舍保存價值,規劃原址重新修復保存,採統包方式發包,經多次流標後檢討增加復建工程經費,嗣於106年12月25日完成發包作業(決標金額6,485萬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2月查核發現,文史館興建完竣已逾50年,辦理復建統包工程未依文資法規定通知宜蘭縣政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程序,以釐清文史館是否具文化資產價值;復未督促統包商依契約規定,於工程開工前,協助機關依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完成建築執照請領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作業,即同意統包商申報開工,並拆除文史館整體木構造屋架,有悖政府機關實施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之目的,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檢討改進。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史館經宜蘭縣政府於110年11月17日登錄為歷史建築,並依因應計畫辦理相關改善工程後,取得使用許可,於111年9月6日啟用,有效保存歷史建築及提升臺灣文化觀光產業。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林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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