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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未落實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件之稽考作業,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獲補助整建維護之大樓竣工照
臺北市獲補助整建維護之大樓竣工照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下稱更新處)推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業務,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落實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件之稽考作業,無法知悉後續維護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新(修)訂整建維護補助套餐(A、B、C)之稽考表單、明訂補助案件之稽考頻率,周延稽考作為。
審計處指出,更新處為補助民眾辦理老舊建物結構及外觀更新,訂定「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補助對象為辦理老舊建物結構及外觀更新,下稱套餐A)、「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6樓以下無電梯集合住宅及公寓增設電梯,下稱套餐B)、「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補助對象為6樓以下建築物外牆安全整新(拉皮)或建物結構補強,下稱套餐C)等3類型,並規定5年內不得任意變更獲補助項目。上述補助案件自95年度開辦,至111年3月2日止,完工未逾5年者計有40案,補助金額1億1,002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3月查核發現,更新處為追蹤受補助項目5年內有無異動情形,規定申請人應填送稽考表單,其中套餐A之8案,實施者每半年填送之稽考表單未有現況照片,且更新處亦未派員實地查核;套餐B之28案,均未訂定稽考頻率;套餐C之4案,則未依規定辦理稽考作業等,致無法知悉補助項目後續維護成效,稽考作為有待改善,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更新處檢討。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更新處已修訂套餐A及新訂套餐B、C之稽考表單,規定自111年7月起,實施者應檢附自填報日起算1個月內之現況照片;新訂套餐B自同年7月20日起,每半年應辦理1次稽考作業;另111年7月至10月,更新處已辦理套餐A、B及C之稽考作業者計27案,較同年度1月至6月之17案,增加10案,周延稽考作為。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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