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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公所拆除虎山親水公園檢驗不合格之兒童遊戲設施後未再規劃設置新設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親水公園兒童遊戲設施
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親水公園兒童遊戲設施
南投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公園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檢驗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南投縣草屯鎮公所(下稱草屯鎮公所)將檢驗不合格之兒童遊戲設施拆除後未規劃設置新設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設置及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並開放民眾使用,提供兒童優質及安全之遊戲場域。
審計室指出,依南投縣公園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公園內得設置兒童遊樂設施、休閒運動設施及其必要之附屬設施。另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6點及第7點規定,兒童遊戲場之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應檢具合格檢驗報告陳報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親水公園(下稱虎山親水公園)附設兒童遊戲設施,前經縣府於109年9月10日委託廠商檢驗結果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草屯鎮公所遂將檢驗不合格之兒童遊戲設施予以拆除,嗣後未再規劃設置新設施,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草屯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草屯鎮公所於111年5月13日動支第二預備金,規劃於虎山親水公園設置兒童遊戲設施,同年7月8日驗收合格及取得合格檢驗報告書,經縣府同意備查,同日開放民眾使用,提供兒童優質及安全之遊戲場域。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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