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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管理及資訊公開機制欠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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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露營活動日益盛行,經行政院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活動及設施主管機關,以導正露營活動亂象。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露營場管理及資訊公開機制欠完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發布相關規範及採行改善措施,有利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導正露營活動亂象,並解決位於休閒農場以外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之露營設施合法化等問題,於105年11月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活動之主責機關,並於110年3月召集相關機關開會,就前揭用地上之露營設施,除屬教育用途者由教育部認定納管外,其餘全數由交通部(觀光局)擔任主管機關。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月查核發現,露營場近4成屬非法營業,逾5成營業狀態或合法性仍待釐清,及未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重要資訊列為專區網站揭露項目,相關管理及資訊公開機制欠完備,審計處遂於111年2月函請觀光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觀光局已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期程,於111年7月20日訂定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針對現有違規態樣進行分析,評估協助業者合法化之可能性,以研謀相應之管理輔導措施;另每半年函請地方政府協助調查,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露營場盤查作業,持續優化露營場資訊平臺辦理資訊公開,有利健全露營場設置管理。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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