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案終止契約後,鉅額資產設施遲未開放供遊客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png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鵬管處)與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鵬灣公司)簽訂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開發經營契約,因履約爭議問題終止契約。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鉅額資產移轉作業尚有鑑價結果等爭議,遲未開放供遊客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鵬管處已開放公共空間供遊客參觀,發揮休閒遊憩效益。
  審計處指出,鵬管處為推動大鵬灣風景特定區之規劃開發,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民間參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案,預期營運可創造至少2千個就業機會,及增加政府每年稅收1.5億元。後來因履約爭議問題,大鵬灣公司依契約規定,通知鵬管處自108年3月13日起終止契約,雙方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4條規定辦理後續資產移轉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因鵬管處與大鵬灣公司對於鑑價結果、待移轉資產、權利金等項目尚無共識,致鉅額資產設施於契約終止後歷經3年餘遲未供遊客休閒遊憩使用,審計處遂於111年6月函請交通部觀光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鵬管處已就無爭議之旅館迎賓大廳等進行環境整理及修繕,並自111年7月16日起開放遊艇港等公共空間供遊客參觀,發揮休閒遊憩效益。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