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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延平鄉公所辦理紅葉溫泉計畫執行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紅葉溫泉園區
臺東縣紅葉溫泉園區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辦理紅葉溫泉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詳實擬訂各項工程實施時程,並妥為縝密籌劃辦理水土保持計畫及申辦雜項執照、建造執照,影響計畫期程管控,亦未有效管制分項作業時程,致耽延各項工程執行進度,較計畫期程大幅落後,經促請臺東縣縣長督促研謀改善,該公所已完成工程施工及委外招商,預計於111年8月營運。
審計室指出,紅葉溫泉於98年遭受莫拉克颱風侵襲,園區多項設施毀損,該公所為恢復紅葉溫泉之觀光榮景,於100年3月起獲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連同自籌款共計1億919萬餘元,辦理紅葉溫泉計畫,預定於102年6月底前開發完成。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該公所未將水土保持及溫泉開發等納入整體計畫工作項目,且未就水土保持計畫及申辦雜項執照、建造執照,妥為安排作業期程,對於經費籌編與工程分期執行,亦無整體規劃,致耽延整體計畫推動期程,截至109年3月底止,已較原預定完成期程,落後6年餘仍未完工,審計室遂於109年7月函請臺東縣縣長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縣政府已督促該公所積極辦理,並已完成紅葉溫泉園區各項設施重建、園區標租及委外經營工作,預計於111年8月開幕營運,提供民眾泡湯及休閒旅遊去處,有助於帶動當地觀光產業及增加就業機會,每年並為該公所帶來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計約411萬餘元。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延平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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