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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歷時多年仍處於規劃階段,審計機關促請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監察院糾正

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建築規劃示意
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建築規劃示意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辦理「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興建執行策略反覆,已逾18年,計畫仍處規劃階段,無法達成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經函請研謀改善,並提供監察院查核意見,業經該院糾正市政府。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籌建多功能之現代化辦公大樓,編列特別預算34億餘元辦理市政中心興建計畫,執行期程為89至92年,並分2期辦理,其中第1期南棟大樓預計工程費11億元,業於93年10月間完工,94年7月1日正式啟用,由市政府各單位進駐;第2期北棟大樓預計工程費23億1,680萬元,迄仍停滯於前置規劃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北棟大樓於93年7月完成基本設計,惟自94年9月迄104年7月,因南棟大樓缺失檢討、尚未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影響建築執照申請,及物調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用疑義等,衍生後續細部設計變更問題。嗣市政府於105年8月函報內政部以政府採購法辦理之北棟大樓新建工程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05年11月同意,該府卻於106年5月再函送以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擬具之「嘉義市政府市民中心興建計畫」,行政院則於107年3月同意上開市民中心興建計畫。嗣該府於109年5月核定BTO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前,復於109年2月決定回歸行政大樓設計,並改以政府採購法辦理。市政府對於北棟大樓之興建4年內有3種規劃,推動興建執行策略反覆,致計畫歷時多年仍處規劃階段,無法達成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相關查核結果並揭露於108年度嘉義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嗣經監察院立案調查,於111年5月5日糾正嘉義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71期)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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