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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欠周,審計部促請改善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文化景觀)
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文化景觀)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截至110年底多達321處,審計部查核發現,國產署未善盡修復及保存維護之責,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相關計畫及管理運用機制,俾利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審計部指出,國產署對於所管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係由所屬分署、辦事處定期巡管,並協調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或其他需用機關辦理撥用,或與政府機關合作,由合作機關負責招商引進民間資源活化運用,近年並推動開放文化資產認養及研擬標租機制等,期達到強化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引進民間力量協助保存修復之效。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國產署對於所管文化資產,編列修復及維護經費不足,間有部分古蹟及歷史建築長期荒廢坍塌,有損及文化資產價值之虞,亟待洽商其他機關協力合作或研擬中長期計畫,以爭取專項經費妥善維護;又該署雖早於103年間研擬建立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評選機制,惟評選作業及配套措施等事項遲未擬訂,亟待審慎完備相關規制,俾引進民間資源活化再利用,審計部遂於110年6月函請財政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財政部報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16日核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並於110年7月19日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標租作業要點」,國產署業依上開規定於111年1月21日訂定相關招標文件等格式,俾所屬據以規劃推動經管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
發布單位: 第三廳
被審核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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