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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早年種植之行道樹部分具易竄根及倒伏高風險,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行道樹樹種選擇原則
臺南市行道樹樹種選擇原則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行道樹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南市行道樹因多屬早年種植,且對於樹種之選擇未能因地制宜,致具有易竄根、易生病蟲害或不耐強風等風險之樹木比率高達65.61%,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1年2月訂定臺南市行道樹樹種選擇原則,並依該原則擇選適合樹種列為111年度行道樹相關工程之補植選項,以降低路樹倒伏風險,維護民眾行的安全。
審計處指出,工務局為加強行道樹管理,於101年發布「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行道樹應視路段土質、當地氣候、周邊環境及景觀栽植,截至109年底止,臺南市行道樹樹種約有209種、數量約11萬餘株,分別由工務局及區公所管轄。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行道樹因多屬早年種植,彼時樹種之選擇與栽植,係以經濟、美觀及快速綠化為考量,致具有易竄根、易生病蟲害或不耐強風等風險之樹木計7萬餘株,比率高達65.61%,衍生樹木竄根破壞路面,或因罹病及強風而傾倒,造成人車損傷等情事,又經檢視行道樹相關工程契約發現,小葉欖仁等高風險樹種仍列為可用於補植之樹木選項,相關規範尚欠周延,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工務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已於111年2月10日訂定臺南市行道樹樹種選擇原則,就行道樹之棲地、周邊環境、街廓景觀等,提出建議之種植距離及樹穴深度等,並考量氣候因素,表列建議臺南市種植之樹種名稱,且已依上開原則,擇選合宜樹種列為111年度行道樹相關工程之補植選項,以降低路樹倒伏風險,維護民眾行的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林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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