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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歷史建築一德洋樓使用情形未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一德洋樓)
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一德洋樓)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下稱文資處)辦理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一德洋樓)委外經營管理作業,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文資處於109年1月與委外營運廠商終止契約後,未能研擬長期穩定之利用措施,經函請檢討改善,文資處已完成委外營運,提供民眾一處優質歷史文化休閒場所。
審計處指出,位於臺中市北區之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一德洋樓),係由赴南洋經商致富之林懋陽先生於17年興建,因稀少性及具建築史上之意義,96年7月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臺中市政府為活化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使民眾得以親近並瞭解該建築文化,於106年2月間,以促進民間參與營運移轉(OT)方式,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5年,每年可收取土地租金及權利金。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因委外營運廠商於106及107年度營運連年虧損,欠繳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文資處爰於109年1月與廠商終止契約,並於109年7月委託民間單位管理維護及作為展覽使用6個月,惟未能研謀長期穩定利用該歷史建築之措施,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文資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資處已積極辦理招商營運作業,於110年6月完成委外經營,契約期間5年,同年12月正式營運,111年2月開幕,營運廠商已繳交至111年底之土地租金及固定權利金計115萬餘元,另依營運收入情形繳交變動權利金,除可活化歷史建築文化資產外,並提供民眾一處優質歷史文化休閒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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