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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目標成果尚未妥為公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臺南市政府(下稱市府)於101年10月設置健康城市推動小組,策劃健康城市及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市府未設置專責單位整合推動永續發展業務,亦未建置資訊管理系統,且迄未發布地方自願檢視報告(Voluntary Local Review,VLR),供市民瞭解市府推動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臺南市政府低碳調適及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及建置「SDGs指標量化資訊管理系統」,並發布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以彰顯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成果。
審計處指出,行政院為回應聯合國2015年9月發表之「2030永續發展議程」,於106年9月提出「臺灣國家自願檢視報告」,107年12月及108年7月核定通過18項臺灣永續發展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各對應指標之目標值,以展現推動臺灣永續發展之決心與具體行動。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市府雖積極策劃與推動健康城市及永續發展相關議題,惟未設置專責單位整合推動城市永續發展業務,亦未建置資訊管理系統,強化數據分析之時效性,俾利適時督促權責單位檢討執行成效,且迄未發布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供市民瞭解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成果,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市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府已於110月9月28日公告訂定「臺南市政府低碳調適及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於該委員會設立減緩行動組、調適應變組及永續發展組,綜理臺南市低碳調適及永續發展業務,同年12月完成建置「SDGs指標量化資訊管理系統」,並發布臺南市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以彰顯永續發展目標推動成果。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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