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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影視城開發招商案執行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影視城開發招商案分期開發平面圖
新北影視城開發招商案分期開發平面圖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辦理新北影視城開發招商案執行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經發局未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對投資執行計畫書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又對於投資人申請取消開發影視研發大樓,未確實審查其所提修正後之財務計畫,嗣經雙方終止全案土地開發,原預期目標及效益均無法達成等效能過低情事,經函請檢討妥處,已修正招商流程控管作業流程說明表,將教育訓練、履約進度查核及申請展延與變更投資方案審查等內容納入,以利後續承辦人員有所依循。
審計處指出,經發局考量林口區具備多元影視發展條件,規劃於力行段1297至1299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面積13,434.12平方公尺,引進影視產業相關業者進駐開發,並配合周邊相關招商案形成群聚規模,打造「影視旗艦區」,預估開發經費約14億9,500萬元,營運期間預計每年可增加450個長期就業機會及1,700個短期就業機會,每年可培育影視相關人才約1,000人次等。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調查發現,經發局未依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對投資執行計畫書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且未確實審查投資人展期理由,肇致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於投資人申請取消開發影視研發大樓,未確實審查其所提修正後之財務計畫,致開發量體大幅縮減,嗣經雙方終止全案土地開發,原預期建構影視旗艦區之目標及效益均無法達成,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新北市市長檢討妥適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發局已於110年8月檢討修正「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流程控管作業流程說明表」,將教育訓練、履約進度查核及申請展延與變更投資方案審查等內容納入,以利後續承辦人員有所依循;爾後辦理之招商案倘涉及變更投資計畫,將依上述規定,邀集至少3位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檢視變更投資方案之事由與內容,並審查後續執行之財務可行性,及核予合理展延天數,以防止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產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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