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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山鄉公所委託民間經營茉莉灣海景度假酒店,未能取得旅館業登記證,長期荒廢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茉莉灣海景度假酒店已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並合法經營
茉莉灣海景度假酒店已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並合法經營
屏東縣枋山鄉公所為活化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閒置之公共設施,將遊憩區之農產品展售中心改建為旅館並委託民間經營,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改建後旅館因無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而閒置荒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順利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完成活化。
審計室指出,枋山鄉公所為提升地方觀光遊憩服務事業競爭力,延長遊客遊憩活動時間,達成挹注地方財政及活絡經濟等效益,分2期活化濱海遊憩區設施,其中第2期設施包括農產品展示中心、游泳池、管理中心及餐飲中心,於103年委外經營並取名為月讀博客沙灘會館,106年後更名為茉莉灣海景度假酒店。
然而審計室查核發現,枋山鄉莿桐腳濱海遊憩區第2期設施,於原計畫內為一般農業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土地利用項目僅停車場及農產品展售中心,未包含一般旅館使用,致改建後旅館無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且因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無法合法經營旅館業而持續閒置,審計室遂於104年5月1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8年11月29日同意土地利用項目增列一般旅館,枋山鄉公所再於109年4月28日完成室內裝修及消防改善工程,並於110年1月6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得以合法經營,預計每年可為公所收取固定權利金105萬元,及總營業收入(未稅)1.25%之變動權利金,有效發揮建物價值及增裕鄉庫收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產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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