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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支應網路行銷採購案之相關規範未臻明確,審計部促請改善

工程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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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之支用方式,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支用要點對於工程管理費可否支應工程建設之網路行銷,尚無明確規範,衍生社會輿論爭議,經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檢討改善,已於110年11月4日修正相關規定,以符實需。
審計部指出,行政院對於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已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中,規定可支用項目、經費提列方式及計價標準等,其中,該支用要點第3點第9款載明工程管理費可用於與工程相關之宣導,實務上多有透過媒體,將公共建設資訊傳達給社會大眾之案例,讓外界更能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然而,隨著傳播媒體發展,宣導媒介日趨多元,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宣導工程建設已成為時勢所趨,但對於工程管理費可否支應工程建設之網路行銷採購案,上開支用要點卻無明確規範,甚有引發社會輿論爭議之案例,審計部遂於110年5月函請工程會通盤檢討該支用要點有無修正之必要。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已於110年11月4日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明確規定以工程管理費支應與工程建設相關之宣導,如係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者,應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有關應明確標示機關名稱,且不得置入性行銷等規定,俾利各機關遵循。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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