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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限制採購類型及辦理條件之適用範圍,審計部促請改善

政府電子採購網
政府電子採購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採購機制限制採購類型及辦理條件之適用範圍,不利機關採購作業之靈活運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擴大適用工程採購,並於110年10月1日上線,以利簡化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減少機關與廠商之作業時間成本,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建置「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並自104年1月15日起開放全國各機關試辦,期利用資訊技術,以網路作業取代傳統模式,促進廠商電子投標意願。
然而,審計部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前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僅適用於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類、訂有底價最低標及不須繳納押標金之採購案件,適用範圍有限,不利機關採購作業之靈活運用,亦可能降低機關使用意願,審計部遂於106年6月函請工程會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自108年7月起已適用繳納押標金之採購案件;工程會又為擴大電子採購效益,完成該電子報價機制適用工程採購,及介接內政部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登記資料等功能,並於110年10月1日上線,以利簡化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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