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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遷建計畫執行進度落後,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分局暨中興派出所遷建計畫工程
臺東分局暨中興派出所遷建計畫工程
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暨中興派出所遷建計畫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審慎評估整體需求辦理規劃設計及籌編預算,致影響計畫期程管控;復未有效管制變更設計時程,致耽延工程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督促廠商積極辦理工程施工,提供員警優質辦公環境。
審計室指出,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所列計畫應依下列原則先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房屋建築等一般營繕工程應擬訂工程實施計畫時程,依計畫期程完成細部設計,申請建築執照,開始辦理發包。
然而,審計室於 109 年9 月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暨中興派出所遷建計畫工程,原預定107年10月完成,以改善辦公環境品質,該工程於107年3月間以1億1,090萬餘元決標,嗣為增建6間單房型職務宿舍,再籌措經費1,500萬元,停工辦理工程變更設計,且停工期間達10個月,並追加工期165日曆天。又為增建空調、戶外照明及景觀工程等部分設備項目,須再籌編1,479萬餘元經費,並辦理第2次變更設計,追加工期50日曆天,至109年9月工程仍未完工,且預算執行率僅49.86%,未能如期於107年10月完成遷建計畫,經於109年11月函請該府注意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已積極督促廠商辦理工程施工,並於110年5月完成工程驗收移交臺東縣警察局,110年8月4日落成啟用,提供警察優質值勤環境及提升勤務運作效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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