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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美濕地公共設施管理未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美濕地遊客中心停車場油電車免費公告
高美濕地遊客中心停車場油電車免費公告
臺中市政府為提升高美濕地旅遊品質,辦理遊客服務中心及2處停車場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管理,並借用3處民間廁所補助清潔維護費供遊客免費使用,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民間機構投保停車場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不足,亦未公告油電混合車停車優惠資訊,另借用民間廁所未張貼免費使用告示,經函請檢討改善,停車場已投保足額保險及標示優惠措施,民間廁所已張貼免費使用告示,維護遊客權益。
審計處指出,依委託民間機構營運契約規定,民間機構應按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第5條、停車場法第27條及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所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投保公68及公69等2處停車場公共意外責任險總額各4,800萬元,及給予油電混合車免費停車優惠,並標示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另借用3處民間廁所,依補助規定應提供遊客免費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及110年3月查核發現,民間機構投保2處停車場公共意外責任險總額各為3,000萬元,低於規定之4,800萬元,亦未依規定於停車場適當處所公告油電混合車免費停車優惠訊息;另借用民間廁所仍標示「私人場地,没停車繳費者清洗每人收取10元」,影響遊客停車及使用權益,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30日及110年5月21日分別函請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農業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已督促民間機構依契約規定投保停車場足額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2處停車場入口處及收費亭張貼「油電車免費」公告,提醒遊客折抵停車費;農業局已要求受補助之民間廁所修改告示並增加「免費」字樣,供遊客清楚辨識安心使用,以維護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消費者保護、促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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