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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轄管橋梁委外檢測規範及查驗作業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新臨安橋
臺南市新臨安橋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為維護轄管橋梁結構及人車安全,委託廠商辦理橋梁檢測作業,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於橋梁檢測採購文件明確規範檢測人員之資格,且未查證橋梁檢測上傳資料之正確性,以確保橋梁檢測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規範檢測人員資格,責成第三公正單位核對上傳資料,並由該局抽查廠商上傳資料,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品質。
審計處指出,工務局為確保轄管1,831座橋梁結構安全,106至108年度委託廠商辦理橋梁定期檢測、經常巡查等作業,契約金額計2,269萬元。廠商須先將檢測人員及其資格等資料,送經該局核定後方能執行檢測作業,並上傳每座橋梁檢測開始與結束頭像等照片,以確認實際檢測人員身分,管控橋梁檢測品質。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招標文件及契約均未明確規範檢測人員須取得培訓機關具名核發之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等資格條件,致由不具資格或非核定人員辦理檢測作業,又檢測廠商未確實執行橋梁現地檢測及構件拍攝並上傳照片,工務局亦未查證上傳檢測照片之正確性,以管控橋梁檢測品質,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函請工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已於110年1至6月間修正橋梁檢測採購文件,規範檢測人員須取得初訓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等資格條件,並經由該局確認檢測人員資格後,方可進行橋梁檢測工作;另將責成第三公正單位核對上傳系統之檢測照片與現況是否吻合,並由該局每月抽查廠商檢測完成軌跡紀錄及構件照片等,以落實履約管理,有效管控橋梁檢測作業,維護橋梁使用安全與品質。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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