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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縣道168線道路景觀改善工程計畫評估作業有重大違失,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嘉義縣縣道168線(鄰近台灣中油水上交流道東站)
嘉義縣縣道168線(鄰近台灣中油水上交流道東站)
嘉義縣政府為提升嘉義縣水上鄉至太保市區段之縣道168線道路交通安全與景觀效果,於106年9月辦理「縣道168線道路景觀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未確實評估樹種對行車安全之影響,又未覈實考量實際需求及函報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准,逕將原核定改善長度5公里延增至15.4公里,並將規劃種植之苦楝樹、相思樹、合歡樹及無患子樹等喬木改植九重葛等灌木,未能達成提升道路景觀效果之計畫目標,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嘉義縣政府。
審計室指出,嘉義縣政府於106年12月5日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核定經費4,000萬元(中央補助款3,520萬元、地方自籌款480萬元)辦理上揭工程,經於107年7月27日發包施工(契約金額3,588萬元),於同年7月30日開工,108年1月31日竣工,工程結算金額3,631萬餘元,完成種植九重葛、細葉雪茄花、馬櫻丹及藍雪花等灌木,並將中央分隔島原有喬木及灌木,移植至農業綜合園區。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8月查核發現,該府於計畫可行性評估階段,未確實評估樹種對行車安全之影響,復已知原定計畫目標無法達成,卻未覈實考量實際需求及函報公路總局核准,即逕予延長施作長度及改植灌木,耗費2,856萬餘元辦理移植、新植灌木及後續養護作業,未能達成提升道路景觀效果之計畫目標,經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於108年12月31日通知嘉義縣縣長查明妥處,並報告監察院,嗣經該院立案調查後,業於110年4月19日糾正嘉義縣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220期)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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