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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完工期限延宕近3年,審計部促請改善

臺藝大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
臺藝大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下稱臺藝大)委由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代辦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臺藝大對於本案辦理方式及使用需求反覆變更;營建署發包及契約變更作業未臻周延,均耽延計畫執行進度,經函請檢討改善,相關機關修訂管制及考核規範,工程已於109年12月9日完工啟用。
審計部指出,臺藝大鑑於校內場館空間不足,且無專屬運動及學生活動中心,長期向外借用場地,影響學生教育及體育活動之發展,於102年12月6日獲行政院核定籌辦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計畫經費4億4,919萬餘元,臺藝大並委由營建署代辦工程規劃、設計、發包等作業,預計於106年12月底完成。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臺藝大對於本案是否委託工程專業機關代辦遲未決定,及室內球場高度是否採用國際標準規格設計反覆不定,虛耗行政作業期程,又未落實管控計畫各階段作業辦理時程,規劃設計延宕1年6個月;營建署未覈實審查廠商所送工項預算是否符合市場行情,肇致工程一再流標,耽延計畫執行進度,且契約變更協議未臻完備,衍生履約爭議,影響後續驗收與結算作業,經於109年8月函請教育部及內政部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 教育部為強化該部所屬機關學校工程計畫管考機制,已修正「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考作業要點」;另內政部已督促營建署檢討「內政部營建署工程管理指導手冊」增訂「變更設計及其展延工期之契約變更相關作業程序」及「共同承攬廠商契約金額比例變更作業程序」等,以強化公共工程之管制及考核作業。本案工程於109年11月16日驗收合格,已於12月9日啟用,有助提升學校教學品質及促進學生體育活動之發展。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內政部營建署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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