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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竹山文化園區營運績效欠佳,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竹山文化園區
竹山文化園區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下稱竹山鎮公所)為推廣竹文化藝術,興建竹山文化園區免費開放民眾參觀,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園區自行經營績效欠佳,增加財政負擔,經函請檢討改善,園區已出租由民間廠商經營,減少公所人事成本及管理支出。
審計室指出,竹山鎮公所於90年取得國有土地後規劃興建竹山文化園區,占地約2.01公頃,園區內設有竹博物館、地方產業館及地方文化館、活動廣場及大地竹境等,建築物帳列金額6,734萬餘元,每年編列園區管理經費288至385萬餘元之間,並由各課室支援維管人力6人。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竹山鎮公所囿於政府機關體制,缺乏經營彈性,展設變化不足,影響遊客回流意願,產業館攤位出租收入不足支應人事及管理費用,每年收支差短介於389萬餘元至474萬餘元之間,增加財政負擔,亟待積極引入民間資源,審計室遂於109年7月函請竹山鎮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竹山鎮公所已於109年11月完成竹山文化園區招租,租期3年,由得標廠商負責經營管理,依契約規定廠商每年至少須辦理2場大型活動,竹博物館按季換展1次,以促進地方文化觀光產業發展,並節省鎮庫人事及管理費用每年約310萬餘元。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竹山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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