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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比率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花蓮縣消防局宣導住警器長輩圖
花蓮縣消防局宣導住警器長輩圖
花蓮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近年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下稱住警器),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整體住警器裝設率亟待提升,經函請研謀改善,已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提高住警器裝設比率,有助提升火災預警防護能量,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消防法第6條第5項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不屬於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管理權人,應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消防局為有效提高住警器設置率,運用中央補助款及縣自籌款採購住警器協助民眾裝設,亦向社會善心人士及慈善團體進行勸募,補助弱勢族群及搶救困難場所安裝住警器。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8年底止,花蓮縣應裝設住警器戶數85,726戶,累計已裝設戶數30,849戶,比率僅35.99%,審計室遂於109年5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結情形,消防局已自109年6月起,持續針對火災高危險群住宅派員宣導,亦增加垃圾車播音、製作宣導墊板、長輩圖、自行拍攝影片等多元化管道宣導,加強推廣安裝住警器,增進民眾居安意識。據消防局統計,截至109年底止,花蓮縣應裝設戶數86,053戶,累計已裝設戶數56,712戶,比率達65.90%,較108年度增加25,863戶及29.91個百分點,有助提升火災預警防護功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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