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北市部分健身中心未符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之健身中心稽查作業流程
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之健身中心稽查作業流程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體育局)為因應臺北市運動健身休閒之需求、維護市民之安全及消費權益,執行體育場館業之管理。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之健身中心,涉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及未符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允許使用條件等規定,經促請檢討改善後,已移由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進行裁處,並加強稽查健身中心土地使用分區營業態樣及落實輔導防範機制,以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維護公眾使用安全。
審計處指出,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三種住宅區,不得為競技及休閒體育(運動)場館業之健身中心使用;另第三之一、第三之二、第四及第四之一等種住宅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惟健身服務業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30公尺以上道路。體育局為臺北市運動場館之主管機關,不定期針對轄管場館進行稽查,並將查察結果及營業態樣函報相關主管單位,依其各管法規查處。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7年底止,體育局列管臺北市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之健身中心,計有16家建築物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營業態樣涉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允許使用條件等情事,審計處遂於108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體育局已於108年10月將前揭違規營業事實或行為通報都市發展局,於109年1至3月間依規定裁處6萬元或10萬元不等罰鍰,並停止使用;開立行政指導單,限期改善,以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維護公眾使用安全。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行政管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