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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永續發展業務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嘉義市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
嘉義市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
嘉義市政府(下稱市府)永續發展業務推動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嘉義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運作規範未臻周妥,且內容已不符實況,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嘉義市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並召開委員會議積極督促各主管單位配合辦理,俾利永續業務之推動及提升執行成效。
審計室指出,行政院為因應全球永續發展趨勢,於86年8月成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期與國際接軌,以達成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該府配合中央政策,自93年度著手推動永續發展業務,於同年底公布「嘉義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施行,以「綠色永續的適居城市」為發展願景,並訂定45項永續發展指標。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嘉義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已歷10年未予修正,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7月9日公布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之核心目標及具體目標,按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辦理永續發展平台,惟未能依上揭要點規定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擬定計畫方向或控管執行進度,以滾動檢討相關業務執行成效,溝通管考功能有待落實,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府於109年12月22日成立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110年1月4日函頒「嘉義市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立永續經濟組等5個推動小組,並於110年3月10日廢止「嘉義市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另於110年2月由嘉義市市長召集第1場委員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就擬定之核心目標和對應指標進行研討,將有助於推動永續發展業務及提升執行成效。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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