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桃園捷運公司未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設備,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桃園捷運青埔機廠太陽能光電系統場域
桃園捷運青埔機廠太陽能光電系統場域
桃園市政府推動發展再生能源,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所屬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園捷運公司)未依規定規劃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函請督促研謀改善,已由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輔導建置蘆竹及青埔機廠成為全臺捷運界公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之最大場域,引領民間參與再生能源發展。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打造低碳綠色城市,特制定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並於106年1月依據該條例第25條規定,公告列管桃園市轄內用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應於用電場所或市內適當場所,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之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等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12月查核發現,桃園捷運公司為市政府公告指定之用電大戶,惟截至107年10月底止,尚未因應前揭規定規劃建置10%以上綠能設備,審計處遂於108年2月函請督促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為宣示公部門率先示範推動設置太陽光電之決心,已由經發局積極輔導桃園捷運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落實用電大戶設置一定比率綠能之規定。桃園捷運公司歷時2年陸續於蘆竹及青埔機廠鋪設太陽能光電板,迄109年底完成桃園市境內同時也是全臺捷運界公有房舍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之最大場域,裝置容量共5,546瓩,每年發電量達582萬度,減碳3,079公噸,並增益年收入642萬元,引領民間參與再生能源發展。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