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未及時辦理勞工育樂中心整建營運招商作業,致設施未能開放使用而閒置,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招商重新開幕營運,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休閒育樂優質場所

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下稱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未及時辦理勞工育樂中心整建營運招商作業,致原營運契約屆期後,無法接續開放使用而閒置,經促請研謀改善,已完成招商整建並重新開幕營運,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休閒育樂優質場所。
雲林縣政府為落實勞工福利政策,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育樂休閒場所,於97年間興建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於99年6月8日以OT(營運-移轉)方式委由民間機構營運,期限至104年6月7日止。該府續為整建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相關設施及再造更優質的公共服務,計畫以ROT(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移轉)方式,引進民間機構投資整建現有設施並為營運,預計104年6月完成招商簽約,以銜接原營運契約。雲林縣審計室於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府未及時啟動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ROT案營運招商作業,致原營運契約屆期後,無法依計畫期程完成招商銜接營運,肇致設施未能接續開放使用而閒置,經於104年10月12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雲林縣政府經於105年10月至106年9月間辦理4次公告招商,於106年11月14日完成簽約,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嗣由民間機構投資1,500萬餘元完成設施整建後,已於109年1月18日重新開幕營運,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休閒育樂優質場所。
雲林縣政府為落實勞工福利政策,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育樂休閒場所,於97年間興建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於99年6月8日以OT(營運-移轉)方式委由民間機構營運,期限至104年6月7日止。該府續為整建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相關設施及再造更優質的公共服務,計畫以ROT(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移轉)方式,引進民間機構投資整建現有設施並為營運,預計104年6月完成招商簽約,以銜接原營運契約。雲林縣審計室於104年9月查核發現,該府未及時啟動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ROT案營運招商作業,致原營運契約屆期後,無法依計畫期程完成招商銜接營運,肇致設施未能接續開放使用而閒置,經於104年10月12日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雲林縣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雲林縣政府經於105年10月至106年9月間辦理4次公告招商,於106年11月14日完成簽約,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嗣由民間機構投資1,500萬餘元完成設施整建後,已於109年1月18日重新開幕營運,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休閒育樂優質場所。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勞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