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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規劃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惟計畫延宕終至停辦,影響產業發展,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協助業者解決用地問題,延續遊艇產業後續發展

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設施規劃構想模擬示意圖
高雄市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設施規劃構想模擬示意圖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下稱海洋局)規劃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以打造亞洲豪華遊艇製造中心,惟整體計畫延宕終至停辦,影響產業發展,經函請檢討改善,原規劃用地將併同大林蒲遷村案為整體考量由經濟部工業局設置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海洋局並已向該局爭取遊艇產業進駐該產業園區,並規劃提供興達漁港工11及工13用地部分範圍予遊艇等船舶修造使用,協助業者解決用地問題,延續遊艇產業後續發展。
海洋局100年9月委託廠商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預估5年內完成開發,打造亞洲豪華遊艇製造中心,計畫創造4,000人以上就業機會及100億元之年產值,總開發成本51億9,230萬元。高雄市審計處106年3月查核發現,該園區興辦地點鄰近空氣污染嚴重之大林蒲地區,居民對興辦遊艇產業可能加劇環境污染程度存有疑慮,惟先期規劃未納入公民參與機制,辦理過程居民不贊成比率持續上升,又未能有效溝通處理,致因抗爭影響推動期程終至停辦,已投入開發成本9,679萬餘元,恐形成無效益支出,經分別於106年7月27日及10月23日函請海洋局函請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結果,原規劃遊艇產業園區用地將併同大林蒲遷村案為整體考量,由經濟部工業局規劃設置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11日審查原則支持,海洋局並向經濟部工業局爭取遊艇產業進駐該產業園區,另規劃提供興達漁港工11及工13用地部分範圍予遊艇等船舶修造使用,及支援後勤修護服務等開發利用,於109年1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出合作改良利用案,並於同年3月申請財政部補助辦理前置作業,以協助業者解決用地問題,延續遊艇產業後續發展。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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