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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辦理楊梅體育園區開發,未擬具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耽延陳報徵收計畫預定期程,復遲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延宕整體計畫,經審計機關陳報監察院,業由監察院糾正

桃園市楊梅體育園區新建工程配置圖
桃園市楊梅體育園區新建工程配置圖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下稱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前桃園縣政府,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辦理楊梅體育園區開發,未擬具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具據以實施,編列土地徵收預算不足,須改採分期徵收,卻未落實列管機制,耽延陳報徵收計畫預定期程,復遲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延宕整體建設計畫,經陳報監察院,業由該院糾正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為解決楊梅地區長期休閒運動場館不足現況,提升競技運動環境及整體都市均衡發展效益,自100年12月起籌劃興建楊梅體育園區,預定開發面積10.83公頃,預估總經費28.82億元,104年11月改為分2期開發方式辦理,並初步規劃第1期開發預計興建多功能運動暨體育展演中心、國家級跆拳道訓練中心等主要設施工程,第2期開發預計興建森林運動公園,預估總經費增加至50億元。
  桃園市審計處於106年8月間查核發現,該府體育局未依規定先行辦理可行性評估及擬具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嚴重脫節,影響計畫推動預期成效;疏於注意法令修正,致編列土地徵收預算不足,而未能依原訂規模進行開發,須改採分期徵收,復因公聽會程序作業疏漏,耽延陳報徵收計畫預定期程,增加巨額土地取得成本,加重政府財政負擔;未正視全區開發面積已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規定規模,逕認以分期開發方式得免實施環評,致未依規定及早實施環評,延宕重大公共建設推動時程等情事,經於107年6月13日函請桃園市政府查明妥處,惟部分事項仍未妥適改善,且有答復不當情事,經於108年8月20日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陳報監察院。嗣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已於109年2月15日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詳監察院公報第3168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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