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我國涉海事務之施政,權責分散且缺乏長遠完善之規劃與管理,審計部經建請海洋委員會研謀改善,已推動制定海洋基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有利擘劃長遠宏觀之海洋政策藍圖,打造優質海洋國家

海洋委員會有關海洋基本法之說明簡報
海洋委員會有關海洋基本法之說明簡報
審計部查核發現,我國涉海事務之施政,權責分散於各部會,且缺乏長遠完善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永續利用之規劃與管理,亟須研議訂定海洋環境保育專法或相關上位政策綱領,作為各權責機關推動相關政策之準據。案經建請海洋委員會研謀辦理,海洋基本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有利擘劃長遠宏觀之海洋政策藍圖,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
行政院於107年4月28日成立海洋委員會,以統合海洋相關政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審計部查核發現,政府有關涉海事務施政,權責分散於各部會,由各目的事業主管依法令或計畫逕為管理與使用,缺乏長遠完善海洋環境保護與資源永續利用之規劃與管理,導致各部門間管理權責與海域利用範圍重疊或競合、海域利用之整體規劃與管理法規不完備、欠缺整合協調用海機制及海域使用資料庫等問題,於107及108年建請該會研議(或加速)訂定海洋環境保育專法或相關上位政策綱領,俾供各權責機關作為推動及執行相關海洋事務之準據。
案經審計部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海洋委員會經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國立法例、我國國家海洋政策綱領及海洋政策白皮書等,並邀請相關團體參與研商,歷經多次諮詢會議,完成「海洋基本法」草案,並經立法院108年11月1日三讀通過,同年月20日總統公布施行。依該法,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劃設海洋保護區,及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等。海洋委員會業就前揭規定應辦事項,研擬海域管理法草案、海洋保育法草案等,刻正蒐集各方意見、與相關機關研議及修訂草案中。未來將可藉以賡續擘劃長遠宏觀之海洋政策藍圖,打造生態、安全、繁榮之優質海洋國家。
發布單位: 第一廳
被審核機關: 海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海洋事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