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推動共同管道建設,惟未訂頒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影響共同管道建設及發展,經審計部促請檢討改善,業已訂定相關規範,有助提升共同管道建設成果。

審計部查核發現,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推動共同管道建設,雖於92年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惟迄今仍未依該設計標準訂定相關工程設計規範,致無法提供各市縣政府工程主辦機關規劃及設計參考,經函請檢討改善,營建署業已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發布施行,有助提升共同管道建設成果。
為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營建署積極推動共同管道建設,並於92年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按該設計標準第17條規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審計部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營建署迄未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以建立管道各項設施標準化,致無法提供各市縣政府工程主辦機關規劃及設計參考,不利共同管道之推動與建設,經於108年5月17日函請營建署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營建署業於108年9月3日訂定發布「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提供各市縣政府工程主辦機關規劃及設計參考,截至109年4月20日止,各市縣政府共同管道建設已從107年底763公里提升至1,142公里,有助於提升共同管道建設成果。
為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營建署積極推動共同管道建設,並於92年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按該設計標準第17條規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審計部於107年11月查核發現,營建署迄未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以建立管道各項設施標準化,致無法提供各市縣政府工程主辦機關規劃及設計參考,不利共同管道之推動與建設,經於108年5月17日函請營建署檢討改善。
嗣經審計部追蹤改善結果,營建署業於108年9月3日訂定發布「共同管道工程設計規範」,提供各市縣政府工程主辦機關規劃及設計參考,截至109年4月20日止,各市縣政府共同管道建設已從107年底763公里提升至1,142公里,有助於提升共同管道建設成果。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內政部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