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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未落實依規定督導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於整建公共廁所時,妥適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業增設完成無障礙廁所,落實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無障礙廁所改善情形
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無障礙廁所改善情形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下稱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主管機關,歷年來均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派員輔導、考核及檢查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果菜公司)經營管理情形,卻未及時發現該公司辦理公廁整建時,疏於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並督促該公司妥處,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增設完成無障礙廁所,落實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高雄市政府於103年1月28日核備果菜公司所報之辦公室及1號公廁整建工程計畫時,疏於注意該公廁之整建計畫未設置無障礙設施,嗣高雄市審計處於107年1月查核發現,該公廁已於103年間完工開放使用,卻因出入口設置門檻,不利身心障礙者進出,且乏無障礙設施,損及身心障礙者權益,惟農業局於該4年期間均未輔導該公司妥處或擬具替代改善計畫,經函請高雄市政府研謀改善。
嗣經高雄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農業局已函請果菜公司研謀改善,並由果菜公司依第11屆第10次(107年10月9日)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規劃於市場青果分貨場南側增設無障礙廁所1座,已於108年9月19日完工啟用,落實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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