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未有效管控新建建築物綠建築標章申領情形,致有部分建築物未依規定取得標章,經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已陸續取得綠建築標章,有效發揮綠建築節能效益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下稱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下稱建管處)對於使用執照記載應申領綠建築標章之新建建築物案件未能有效控管,計有5案建築物完工後未依規定取得標章,經促請檢討改善,已造冊列管並限期改善,相關建築物已陸續取得綠建築標章,有效發揮預期節能效益。
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伍、一、(二)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工程建造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者,自101年起,建築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建管處對於新建建築物綠建築標章申領情形未予列管,致有完工多年仍未取得標章者,經統計,臺北市101年1月至106年9月底止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中,有2案未依前開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未能達成公有建築物帶頭示範之目的;另有3案非公有建築物因獲容積移入或獎勵而將綠建築作為補償措施,於完工後迄未依使用執照所載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公告綠建築之節約效益資訊,換算前開案件預期之綠建築效益,每年可節省電力1,968,233KWh(度)及水源92,917m3(立方公尺),總計可節省經費781萬餘元。惟建管處未確實追蹤管控,是否確能達成預期效益不無疑義,經於107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建管處已依使用執照綠建築註記事項造冊列管,並針對違規案件限期改善,截至108年4月底止,前開案件均已陸續取得綠建築標章,有效發揮綠建築節能效益。
依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伍、一、(二)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之總工程建造經費達5,000萬元以上者,自101年起,建築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臺北市審計處於106年10月間查核發現,建管處對於新建建築物綠建築標章申領情形未予列管,致有完工多年仍未取得標章者,經統計,臺北市101年1月至106年9月底止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公有建築物中,有2案未依前開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未能達成公有建築物帶頭示範之目的;另有3案非公有建築物因獲容積移入或獎勵而將綠建築作為補償措施,於完工後迄未依使用執照所載規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公告綠建築之節約效益資訊,換算前開案件預期之綠建築效益,每年可節省電力1,968,233KWh(度)及水源92,917m3(立方公尺),總計可節省經費781萬餘元。惟建管處未確實追蹤管控,是否確能達成預期效益不無疑義,經於107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嗣經臺北市審計處追蹤改善結果,建管處已依使用執照綠建築註記事項造冊列管,並針對違規案件限期改善,截至108年4月底止,前開案件均已陸續取得綠建築標章,有效發揮綠建築節能效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第四科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