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成立後相關法令規章未及配合修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陸續公布修正國民體育法等重要法令,以利運動行政業務推展
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9月9日改制為運動部,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部成立後僅完成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等5種法規之預告作業,其餘法規仍在研修中,經函請檢討改善後,運動部已陸續公布修正國民體育法等重要法令,以符合改制後組織架構及業務實際運作情形,俾利運動行政業務推展。
審計處指出,運動部於114年9月9日正式成立,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整合國家資源全面推動運動發展,承接原教育部體育署有關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及國際運動交流等業務,並明定多元運動平權、適應運動發展及全國性運動團體業務健全發展與良善治理等職掌。
然而,審計處於114年11月查核發現,運動部成立後僅完成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修正草案等5種法規之預告作業,其餘法規仍在研修中,致法規所定主管機關與實際業務權責未盡相符,審計處遂於115年2月11日函請運動部儘速完成相關法令規章修正作業。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部已辦理主管法規盤點及修正作業,截至115年9月底止,陸續公布修正國民體育法、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等,並訂定運動部適應運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以符合改制後運動部組織架構及業務實際運作情形,俾利運動行政業務推展。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6-11-06)
被審核機關:
運動部
施政主題細項:
體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