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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規劃於縣有臺東火車站周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設備,遲未完成,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招商辦理太陽光電棚架之建置及啟用

臺東縣有火車站周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棚架
臺東縣有火車站周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棚架

  臺東縣政府(下稱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優先建置太陽光電設備於縣有臺東火車站周邊停車場,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遲未完成建置,且鄰近地區已有實績案例可供參考,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招商完成上開停車場太陽光電棚架之建置及啟用。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近年配合中央政策及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推動再生能源發展,112至113年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占整體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置容量比率均接近95%,顯示開發太陽光電,對於縣內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之成長,具有關鍵性影響。

  然而,審計室於114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110年底即規劃優先於縣有臺東火車站周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設備,惟因規劃及執行單位間缺乏橫向聯繫,且承辦人員更迭,歷經3年餘仍未完成建置。鑑於臺灣鐵路公司於112至113年間,已在緊鄰該停車場之臺東站區全面設置太陽光電棚架,有實際建置案例可供借鏡參考。審計室遂於114年5月函請縣政府參酌相關實績案例積極研議辦理,以提高再生能源發電設置容量。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結果,臺東縣政府業將上開停車場以標租方式招商設置太陽光電棚架,於114年9月8日開工,115年8月26日完工啟用,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3,930KWP,估算每年約可產生491萬度綠電;又依該府與廠商之租約規定,廠商於租賃期間內,每年應依售電收入15%計算繳納回饋金,預估每年可增加縣庫收入260萬元,達成提高縣內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及增加縣自籌財源之雙重效果。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6-10-29)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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